2016年12月07日 20:48
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
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市公
司治理准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
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
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所有议案的全部内容,并对相关议案
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的议案
本次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方案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
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
关规定。
二、关于增加公司 2016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
案
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合法可行,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,
决策程序合法有效,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。同意关于为控股股
东提供担保的议案,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
担保的法律文件、手续,做好风险防范措施。
独立董事:石安琴 张奇峰 包强 刘忠
2016 年 12 月 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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