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07日 20:59
独立董事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
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公
司《章程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现就
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:
一、本次聘请王晓勇先生、于洪才先生、武宇先生、黄浩先
生担任副总经理,聘请谢冰心先生担任总经济师,聘请莫名贞女
士担任财务总监,聘请戚耀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
《公司法》、公司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;
二、经查阅王晓勇先生、于洪才先生、武宇先生、黄浩先生、
谢冰心先生、莫名贞女士、戚耀明先生的履历,未发现有《公司
法》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,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
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,其任职资格合法;
三、同意聘请王晓勇先生、于洪才先生、武宇先生、黄浩先
生担任副总经理,聘请谢冰心先生担任总经济师,聘请莫名贞女
士担任财务总监,聘请戚耀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。
独立董事:许汉忠、毕井双、饶品贵
2016 年 12 月 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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